前幾年炒作得沸沸揚揚的“藥妝”已規范為“特殊用途化妝品”,了解國內化妝品法規的成分黨可能知道,化妝品要宣傳“祛斑”,是需要有祛斑特證的。有特證的化妝品有9類。
然而,即使產品名稱上印著祛斑的字樣,有祛斑特證號,但實際也可能根本就沒有祛斑效果,或者說只能起到淡斑的作用。
有祛斑特證也不能說明祛斑產品有祛斑功能?
對,因為對祛斑特證的審核中,根本就沒有審核、檢測產品的實際祛斑效果,這與檢測防曬產品的防曬能力是完全不一樣的。這是很多消費者沒有意識到的,可以說是一個大的漏洞。
一、黑素對皮膚有保護作用
由于紫外線、炎癥和內分泌失調等原因導致黑色素增加,皮膚代謝不平衡而變黑,進而形成色斑。
從某種程度上來說,皮膚產生的黑色素對皮膚具有一定保護作用。紫外線輻射導致的黑色素增加等同于向皮膚添加了一層保護傘,可以這樣想:黑色介質當然比原始的非黑色介質(皮膚)好,它更容易阻擋紫外線,從而保護皮膚細胞。
當然,過度的黑色素增加就不是保護,而是對皮膚造成損壞,形成色斑也就必然了。
二、不合法的祛斑產品危害性大
祛斑產品就是要通過各種途徑抑制或去除多余的黑色素。很多不良商家看中祛斑的市場,添加汞、鉛等有害物質,對皮膚造成更大、不可逆的傷害。
2013年,日本佳麗寶公司旗下的數款祛斑產品因含祛斑成分杜鵑醇,使得消費者產生白斑問題而被召回的事件持續發展中,已引起好多人的投訴并有確診案例。而之所以產生白斑,正是由于其對黑色素細胞的破壞太嚴重,皮膚無法生成了黑色素,造成了白斑。
所以,祛斑化妝品需要國家納入監管,需要注冊審批合格具有特證后才能上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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